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汽车维修工等项目
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45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评价项目及评价机构
2025年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为:
汽车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五、四、三、二级);
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五、四、三、二级);
汽车维修工(汽车美容装潢工)(五、四级)。
以上项目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并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年满16周岁且符合汽车维修工等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评价。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评价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执行,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包括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可到上海市虹口区同嘉路79号5号楼103室办理个人报名。
(三)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考务计划的规范性及时效性,申报及认定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汽车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五、四、三级 汽车维修工(汽车美容装潢工)五、四级 | |
申报时间 | 评价时间 |
发布日起-4月15日 | 5月 |
4月16日-5月15日 | 6月 |
5月16日-6月15日 | 7月 |
6月16日-7月15日 | 8月 |
7月16日-8月15日 | 9月 |
8月16日-9月15日 | 10月 |
10月10日-10月15日 | 11月 |
10月16日-11月15日 | 12月 |
11月16日-12月15日 | 明年1月 |
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五、四、三级 | |
申报时间 | 评价时间 |
发布日起-6月15日 | 7月 |
8月15日-9月15日 | 10月 |
11月16日-12月15日 | 明年1月 |
汽车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二、一级 | |
申报时间 | 评价时间 |
发布日起-6月15日 | 7月 |
7月16日-8月15日 | 9月 |
10月16日-11月15日 | 12月 |
注:具体考核日期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报名人数不足30人,则顺延至下月一起评价认定;根据考试报名人数,每月评价认定场次可适时调整,具体认定时间由本评价机构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汽车维修工等各职业(工种)等级的操作技能考核科目及综合评审考核科目具体开考月份安排参考《2025年上海市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安排表》(详见附件2),考试具体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另行通知。
(四)申报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在受理申报及缴费日期内缴纳考核费。“考核费”的收费标准为:五级300元,四级370元,三级450元,二级970元、一级1180元。缴费完成时间以“考核费”交至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参加操作技能考核科目的考生应在考核前向相关考核点缴纳“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参加综合评审科目的考生还应在考核前向相关考核点缴纳“评审费”,“评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五)打印准考证
汽车维修工等职业(工种)的准考证可在www.shautoengr.cn网站上下载并打印。
三、关于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的相关事项
考生完成所有科目评价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本人“随申办”客户端或小程序账号,通过路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或直接搜索“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功能查询成绩及证书信息。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四、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如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五级、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二级、一级补考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二)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新职业技能等级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三)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四)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团体领取。凡通过培训机构、院校团体报名参加汽车维修工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参评人员,证书由所在社会培训机构或、院校统一领取。
个人领取。凡个人申报参加汽车维修工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参评人员,证书由本人到业务受理地址领取。
六、关于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嘉路79号5号楼103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每周四、周五、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1:00(如需到现场办理评价申报或咨询,请务必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三)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1-65758920。
(四)业务监督电话
业务监督电话:021-65758929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400-820-9278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五)业务查询网址
业务查询网址www.shautoengr.cn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
http://biaozhun.osta.org.cn。
上网文件查询网址:
https://www.shautoengr.cn/index/news/detail/id/130.html。
考核指导手册查询网址:
https://www.shautoengr.cn/index/news/detail/id/131.html。
七、有关情况说明
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3《职业技能评价参评人员须知》。
社评组织及评价职业(工种)等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市备案及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另附)
2.2025年上海市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安排表(另附)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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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汽车维修工等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附件1.《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